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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种优先权判断理论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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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享有优先权的实质性条件,巴黎公约第4条H规定:"不得以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中的某些要素没有包含在原属国申请列举的权利要求中为理由,而拒绝给予优先权,但以申请文件从全体看来已经明确地写明这些要素为限。"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2年第1期106-110,共5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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