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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村委会人员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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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郭某,某镇清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10月,郭某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付给清水村的“迁坟补偿费”2万元、“油茶林补偿费”2万元,均占为已有。
机构地区 中纪审
出处 《中国监察》 2012年第1期53-54,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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