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30多年来,中国司法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在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许多更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司法改革面临更大的困难。司法改革本是一项涉及机制设置、权力机关协调等多方位的全面改革,需要一种宏观的、战略性的规划。然而,目前的司法改革措施大多停留在工作机制层面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尚未展开。司法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因此司法体制改革不只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也不只是法学家研究的问题,而是党中央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角度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今后将向纵深发展。目前应该依照司法权的性质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总体发展战略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具体部署,面对现实存在的问题,统筹设计未来的整体司法制度构建。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0-27,共8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