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地区合作是党中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中解决区域共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浙江、珠三角两大合作样本的典型考察看,浙江与珠三角在合作模式上处于不同层次,公共政策的示范效应亦呈差异性。在分析两大样本公共政策的基础上,构想于法律上设计《跨区域合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条例》以规范合作,于政策上以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协商协调机制搭建规范、长效合作的平台,力求重构跨区域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政策。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6-69,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0C2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