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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包工头打工致伤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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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9年5月,我经陈某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每月工资4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工程,并将木工活分包给陈某,陈某安排我在该工程施工。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2年第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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