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农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农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抵债资产为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押品是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的财产或权利,非银行本身的权属资产,抵债资产在银行行使债权抵销前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也非银行本身的权属资产。由于押品、抵债资产等非权属银行资产关系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银行债权保障有特殊意义,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此类资产的管理工作。若管理不善导致其毁损灭失,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笔者将从一起银行承担返还赔偿责任的案例,评析银行的过错以及承担责任原因,以期给农行的押品及抵债资产管理带来启示,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