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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应“宜细不宜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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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梁超 2012年1月9日在《学习时报》上撰文《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应修改》认为,长期以来所秉持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之下,我国保持了高速的立法速度,仅用了30年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变了我国无法可依的落后状态,极大地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出处 《人民政坛》 2012年第2期46-46,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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