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因原则是英美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尚缺少关于此项原则的立法例,因此,近因原则的含义和应用规则,只能从判例中加以总结。从历史上看,近因原则经过了从“时间标准”向“效力标准”的转变。“时间标准”认为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为近因,而“效力标准”则认为只有在导致损失发生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才是近因。在确定近因时,英美法院通常遵循“常识标准”,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在保险事故中,各种原因错综复杂,因此,近因原则的运用也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根据保险事故的原因是否为单一或多个,以及多个原因中各原因之间的关系。
出处
《世界海运》
2000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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