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看来,社会风险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存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矛盾性体现,具体表现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失衡。同时,社会风险不仅是社会非均衡发展的外在表征,更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内在驱动。从本质上看,制度是调节社会有机体运行关系的集合以及对象化活动尺度的具体化,制度在协调和推动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同时亦有其局限性,而这又是制度建设以促进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动因所在,具体而言,包括社会有机体的耦合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途径。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2年第1期179-183,共5页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湖北大学人文科学青年项目"湖北志愿服务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