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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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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课予义务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而专门设置的一种诉讼类型,其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公法给付请求权的实现。课予义务诉讼因其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在起诉条件、审理规则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均有其独特的要求。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作者 王珂瑾
机构地区 山东政法学院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2年第1期219-221,共3页
基金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计划项目"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07WZ3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黄锦堂.行政法的发生与发展[C].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 2[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 莫光华译.行政诉讼法[M].法律出版社,2003.350.
  • 3王和雄.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M].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民国,83.
  • 4熊菁华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D].中国政法大学捌年博士学位论文.
  • 5[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

共引文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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