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时代既是一个转折时期,又是一个相对完整、独具特色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农民较之两汉也具有鲜明的特色。他们在土地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各方面所表现出的种种的不同,可以归纳为三个突出特征:一是公有性。战国时代,伴随着郡县乡里制度的建立,国家也取得了境内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面向全体国家编户齐民的"授田制"。农民所耕种土地的国有以及农民生产与生活的集体性内容,都是战国农民公有性的体现。二是均平性。授田制下,农民使用着面积大致相同的土地,极少土地兼并,贫富分化也不如后世之剧烈。三是强制性。战国时代的农民实际上是国家依附民,没有经济的自主与政治的自立,他们的一切都在乡里组织的管理之下。上述特征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制约和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走向。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89-96,共8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