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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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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首例终裁裁定课征反规避税的案件——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1997年),正是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而提起的。欧盟理事会1997年1月在第71/97号条例中宣布,对中国产自行车零部件(包括车架、车叉、轮圈、轮毂等)按原反倾销案裁定的税率征收30.6%的反规避税。欧盟对华自行车反规避案开创了欧盟对组装商也征收反倾销税(即反规避税)的先河,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影响不可低估。
作者 栾信杰
出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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