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作者 刘晓莉 计拓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6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 2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 3[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292.
  • 4[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2-23.

共引文献136

同被引文献87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