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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首批77位教育督察员监督各级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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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教育督察员制度分省、市、县(区)三级建立。省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市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县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察员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出处 《中小学校长》 2011年第12期71-71,共1页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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