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民工政治参与立法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农民工政治参与立法保障滞后:一是《宪法》中的农民工政治参与身份缺失,二是《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束缚,三是《选举法》中的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空缺。因此,提出农民工政治参与立法保障的措施:首先,将居住和迁徙自由写入《宪法》;其次,修改《户口登记条例》,解决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体制条件;再次,修改《选举法》,保障农民工选举权利;最后,规范农民工民主政治程序。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76-79,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与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批准号:05BZZ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