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案由 翟×,吴×系某装饰公司工人,二人平时与肴肉店主王×熟识,经常到其店中就餐,10月23日,征求王×同意后,翟、吴自己动手炒菜(白菜炖豆腐,内加肴肉),在加工过程中,吴×误将放置窗台的亚硝酸盐当作食盐加入菜中,就餐时间约30分钟,付款6元。餐后约2O分钟,二人先后出现腹痛、呕吐、缺氧紫苷等症状,入院治疗。卫生局接到举报后,及时赶赴现场,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0年第1期73-7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