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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子女的探视权不得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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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父母因感情不和,于一年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我随父亲生活,父亲一次性给母亲10万元“探视权买断费”,即日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母亲都不能与我再有任何联系,更不得对我进行探视,否则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但他们事先并未将此事告知年已11岁的我。此后我一直非常想见母亲,母亲也曾多次通过电话哭着表示非常想来看看我,可由于协议在先使得她不敢违反。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
作者 程成
出处 《乡村科技》 2011年第12期37-37,共1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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