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殊儿童(ExceptionalChildren)是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都为藩,1983)。本文认为特殊儿童是指身心障碍儿童或残疾儿童,如智力迟缓、肢体残障、盲聋哑等。“特殊”是相对于“正常”、“普通”而言,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偏离正常儿童,为了补偿他们发展的缺陷,惟有借助特殊教育服务,满足其学校教育需要,促进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的统一。
出处
《社会工作》
2011年第23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