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及农村金融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主体缺位,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发挥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作用。本文结合河北省实际,深入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现状和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出处
《河北金融》
2011年第4期46-49,共4页
Hebe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