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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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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10年,康某到一家公司应聘,双方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问题达成一致,初步订立了协议,并约定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康某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间没有约定薪金为由拒绝支付康某的劳动报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领薪水吗?
出处 《中国保安》 2011年第20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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