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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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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文件,明确了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选择确定:缴费比例调整为20%。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年第9期25-25,共1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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