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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开发管理有新规开发商经营不得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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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了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在天津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各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越级开发。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2011年第3期76-76,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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