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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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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申请人李某2010年7月1日到被申请人单位即A公司工作.2011年2月份.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14日.李某因A公司没有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孙静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年第11期36-37,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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