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化型抢劫”是我国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现象。又称之为准抢劫罪、事后抢劫罪。在学理上称为转化犯.一般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时,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应由法律规定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其显著特点是由法律职确规定,涉及基础罪(本罪)和转化罪(他罪)两个不同的独立罪名且均为故意犯罪。由罪轻向罪重的递进转换。并按重罪定罪处罚。正因为这种特殊性.所以认定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共犯就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中的主要问题。
出处
《活力》
2011年第22期77-77,87,共2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