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以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发展速度却慢于银监会的试点计划和三年工作安排进度。究其原因主要是银监会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过于保守的政策,这项政策大大降低了合格发起人的数量并降低了县域经济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文章认为,应采取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特区,增加对大中型商业银行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激励,实施稳定的农村金融补贴机制等措施来推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又好又快的发展。
出处
《华北金融》
2011年第9期25-29,共5页
Huabei Finance
基金
河北省科技厅课题<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04572040-15)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