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欧各国加强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欧盟推动了新一轮的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旨在打破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领域相互割据的局面,实现欧盟层面上的统一监管。其核心内容是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C)和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SFS),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强监管。本文分析了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动因、演进过程和主要框架,并探讨了新欧盟金融监管体制的主要特点和对深化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作用。
出处
《华北金融》
2011年第9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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