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寿光市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工作保持良性发展。一是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49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取消原来24.5元/月的门诊医疗补助金。为全市783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发了6.6万元的失业保险金。二是自今年7月1日起,凡参加寿光市失业保险统筹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寿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年第9期47-47,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