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和经济方针,在坚决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和金融势力的同时,对外商银行实施"利用"与"限制"政策,即利用外商银行已有的经营外汇业务的人力、资力以及与国外的业务关系,指定其担任外汇指定银行,在客观上使之成为新中国对外贸易的桥梁;但是,外商银行也必须接受新政府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只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经营。由此,外商银行凭藉特权而获取的巨额利润消失,其业务客观上为新中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服务,虽有微利可得,但无暴利可图。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由于美国对华实行经济封锁,在华外商银行的业务进一步减少,以至濒于停顿状态,不得不宣布停业清理,相继撤离中国。到1956年底止,只剩下两家业务寥寥的英商银行。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1-68,共8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