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国时期,国家的官营手工业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部分。地方的官营手工业主要包括三类:市所辖的手工业;县营的官手工业;地方的盐铁官。从战国时期的陶文、漆器文字等古文字资料看,这三类官营手工业除了为国家从事生产之外,还从事一些面向民间的商品生产。这类产品主要是陶器、漆器、盐铁等与一般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这部分职能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衰落。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6-102,共7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