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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提高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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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牡丹江市人社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5%缴费参保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的通知》(牡人社发[2011229号)。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为所有5%比例缴费参保的退休人员按1%建立个人医保帐户。
作者 马戎
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年第11期21-21,共1页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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