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边沁的功利主义发端于对刑法的讨论,随后经密尔补充修正,影响深远,争议不断。二十世纪遭到了罗尔斯正义论,德沃金、诺齐克权利理论的轮番"攻击"、围追堵截。哈特承前启后适逢其会,不但对以上各家对边沁功利主义的补充和进攻都有所述评,而且哈特1982年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所作的导言对于边沁功利主义的解读大有裨益。边沁功利主义的谬误实际上源于法律层次的划分问题,哈特的错误在于他模糊了这种划分,局限于法律语境下的权利观。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5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