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业性调解是人民调解纠纷解决途径上的新发展,既诠释了人民调解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也丰富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符合各地"大调解"模式的基本理念。《人民调解法》已经正式实施,地方探索不断丰富行业性人民调解的形式和领域,但在人员配备、资金拨付、程序规范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亟需梳理与完善。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1年第4期57-59,共3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10AFX010
徐昕主持)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