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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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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14号令)第二十三条中,就明确提出了"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时至今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作为注册税务师的主要业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深入学习文件,本刊特约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司何道成、范晶晶等同志对文件进行解读。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7期30-36,共7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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