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7期40-43,共4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