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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外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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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O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明确.自201O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1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进一步明确:
作者 田天
机构地区 中华会计网校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5期11-12,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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