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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货损失的纳税筹划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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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5期36-38,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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