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疑难点分析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在实际工作中,
作者 张清芳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12期25-29,共5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