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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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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县际问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232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2年第4期54-5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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