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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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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条修改为:“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
出处 《新华月报》 2012年第3期114-116,共3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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