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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在华被“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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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已于2011年12月6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苹果公司败诉,“苹果”的诉求被驳回。这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原来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是无权使用“iPad”这个英文单词来销售它的平板电脑的。这也意味着,今后苹果如果要继续在国内使用iPad商标可能会面临巨额的商标使用费。被告代理人表示,他们将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元人民币。
作者 刘恕
出处 《经贸实践》 2012年第2期39-40,共2页 Economic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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