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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召回应专业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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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国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意见规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无须评估听证,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新京报》2011年5月24日)
作者 郭文婧
出处 《民主》 2012年第1期13-13,共1页 Democrac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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