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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享有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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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1988年申请人张某以占地工的形式被招进被申请人某纺织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5月申请人因患精神抑郁症于2007年6月27日、2008年1月11日两次入院治疗。申请人从休病假起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工资。2009年1月1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了限期2009年1月13日到公司上班的通知。申请人接到通知后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病假工资,
作者 姜广勤 李杰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年第2期40-41,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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