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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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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精神,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1年第8期63-63,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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