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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出租方营业税计缴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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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售后回租业务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往往是工商企业,出租是它们的附营业务。若形成经营租赁,租金中不包含本金,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其租金收入为营业额,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63-6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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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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