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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与补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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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的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作者 孙凤琴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9-8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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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 1法律法规出版社法规中心.《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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