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反向购买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定义,反向购买是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从法律结构看,上市公司控制非上市企业,上市公司为母公司,非上市公司为子公司。但由于定向增发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原有股份,公司控制权实际已经转移到非上市企业的股东手中。此时,控制上市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股东,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80-8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