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审计总署报告中指出:所谓私人银行业务就是向拥有高额净资产的私人客户个别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接受存款、贷款、投资、个人信托、遗嘱处理、资金转移、开立转付账户、在外国银行开立账户以及其他不向一般公众普遍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该项业务是专门针对富人进行的一种私密性极强的服务。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2-85,共4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