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苏省丹阳市珥陵镇读者卢某来电:本村王某承包一处鱼塘,后来他把鱼塘及周围荒地转包给金某。金某与其他人合伙开办砖窑厂.但未办任何法定手续。请问:该鱼塘本村能收回吗?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4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