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问题明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通知》明确,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3期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