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已于2011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2012年在境内所有上市公司实施。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将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和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监督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如果存在重大缺陷而被认定为无效,将直接导致整个内部控制被评价为无效。本文从几个角度探讨了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的途径。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3期88-89,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